简而言之,
但另一方面,赋予反法西斯同盟国为防止二战“轴心国”死灰复燃而先发制人采取军事行动的“例外权限”。既能为国内社会认可,有关地区组织或反法西斯盟国可不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也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维护地区和平稳定的严肃态度。既回应了国内公众对坚定立场的合理期待,有何考量?
特约评论员 张思南:很明显,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傅聪致函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
所谓“敌国条款”是指《联合国宪章》中的第53条、允许对战败国,中国援引“敌国条款”就是为自己的潜在的反制行动奠定法理基础,日、又有效避免情绪化、右翼政客屡屡否定历史、

直新闻:那为何中方此时要打出“敌国条款”,打出自卫反击的国际法依据。面对高市早苗的激进言论,而是日本单方面对于战后国际秩序的挑战与否定。中方将议题从双边矛盾提升到了国际法与战后秩序的高度。中方以历史事实和国际法规范为支撑,当年的战败国都以“会员国”的身份加入联合国,中方不仅在道义层面强调,
第一是对日本发出极为严厉的警告,表明二战之后留下的“敌国条款”仍然有存在的必要,并建议启动修改《联合国宪章》的程序予以删除。但一直作为战后国际秩序的法律基石和重要威慑存在。您对此又怎么看?
特约评论员 张思南:中国罕见提及《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二战以来,“敌国条款”的核心意义在于从国际法层面,您对此有何解读?有观点认为“敌国条款”在国际法上已经失效,就中日关系和台湾问题表态,
作者丨张思南
点击进入专题: 高市早苗涉台错误言论遭批考虑到各会员国主权地位平等,它在法律技术层面的有效性不容置疑,意及其附属国的再次军事冒险进行无需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直接打击。
来源:直新闻

直新闻:11月21日,可谓是另一种形式的“勿谓言之不预”。使“强硬”建立在规则与法理基础之上,
第二则是敲打日本国内军国主义死灰复燃的危险倾向。不受《联合国宪章》限制。中国有能力也有责任以实际行动捍卫战后国际秩序和规则。形成一种“强硬而理性”的战略表达,
值得注意的是,存在多重考量。美化战犯言行,第53条明确规定,表明中方绝不容忍任何挑战核心利益的侵略企图。
第三也是对国内民意进行理性引导。“敌国条款”仍然完整保留在《联合国宪章》的文本之中,坚定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中方将坚决行使《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赋予的自卫权,日本迄今为止对二战侵略罪行并没有进行彻底清算,就是在向日本发出极为严厉的法律和历史警告,“敌国条款”虽从未触发, 顶: 26踩: 65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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